(原标题:港交所对明发集团及四名董事作出制裁及指令)
观点网讯:6月27日,港交所发布纪律行动声明,对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及四名董事的纪律行动作出制裁及指令。
据悉,于2013年至2015年,相关董事涉及多项关联交易,明发集团亦未能于《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规定的时限内刊发/寄发2015至2018年的中期及年度业绩及报告。
港交所向该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兼主席黄焕明、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黄庆祝、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首席运营官黄连春、该公司前执行董事黄丽水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并进一步指令黄连春及黄丽水须各自完成24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上述交易涉及的资金流曝光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安永)及德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德豪)均发现明发集团内部监控有缺失,包括但不限于安永/德豪发现明发集团并无订立书面的合约管理程序,亦无大额交易对账程序;没有制定利益冲突政策,要求雇员申报现有及潜在冲突;其关连人士及须予公布交易的名单并无分派给附属公司;亦无规定明发集团与董事进行贷款交易时须订立书面协议;明发集团并无书面融资管理政策,亦无保留贷款及合约条款的评估及审批纪录;也没有保留内部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