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佳源国际控股发布公告称,本公司接获两份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本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与各份清盘呈请的呈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将以同意传讯方式向高等法院申请驳回各份清盘呈请。
根据佳源国际提供的资料,来自一份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的认购协议,呈请人梅建予(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认购由本公司发行本金额为1,000,000美元的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5日。本公司已偿还400,000美元。呈请人要求偿还金额为602,049.32美元的本金额及应计利息,并于2022年4月14日针对本公司提出呈请(案件编号:HCCW107/2022)。
另一份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的认购协议,呈请人郑维康(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认购由本公司发行本金额为10,000,000港元的债券,到期日为2022年3月10日。呈请人要求偿还金额为10,050,000港元的本金额及应计利息,并于2022年5月16日针对本公司提出呈请(案件编号:HCCW165/2022)。
以上各份向高等法院作出的清盘呈请仅为申请本公司清盘,而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就本公司清盘颁布清盘令。
截至证券之星地产发稿,佳源国际控股涨幅超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