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城物业诉讼追缴物业费5800元 被法院指物业服务存在瑕疵)
6月2日,乐居财经获悉,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物业”)新增1份裁判文书,案由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为银城物业,被告为马某。
案件起因系银城物业与南方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南方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其为南方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马某为南方花园B组团业主,被告拖欠物业费金额为6482.3元,经多次催缴未果,故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马某辩称,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关条款异议的,因原告提供的合同上的骑缝章不完整,且其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其并无约束力;且原告服务不能达标,小区管理混乱、卫生环境脏乱,安保不到位,消防栓不出水、没有配置消防带;小区系开发式小区,没有封闭。综上,其同意缴纳物业费,但不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该由第三方针对小区的服务情况进行核定。
法院认为,原告银城物业系南方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并为该小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马某系该小区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应支付物业服务费6482元。结合案件审理情况,银城物业在案涉小区提供服务期间内的物业服务确存在一定瑕疵,故相应物业服务费应适当下浮,酌定马某支付物业费58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城物业支付自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800元;驳回原告银城物业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