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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上锁致老人救治延迟 浩创物业被判担责

来源:乐居财经 2021-03-19 1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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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消防通道上锁致老人救治延迟 浩创物业被判担责)

3月19日,乐居财经获悉,河南浩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创物业”)曾涉司法案件超100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所涉及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最多。

浩创物业曾因身体权纠纷被告上法庭,原告为牛保某 , 牛新某等人,被告为浩创物业。

案件起因为郑某系原告牛新某之妻,系原告牛松某、牛保某、牛晓某之母。2020年7月19日凌晨2时许,原告牛松某发现母亲郑某身体不适,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在救护车进入小区需要通过消防通道进入郑某所居住楼栋时,物业公司将消防通道设置围栏并落锁,后救护人员下车抬医疗设备步行至郑某家中,郑某经救治无效死亡。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原、被告因赔偿引起纠纷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诉求为120急救车在小区门口的车牌识别道闸和消防通道入口受阻,延误救治时间达9分钟之久,当120急救车到达现场,此时救护人员告知原告亲属已经死亡。被告在小区消防通道入口设置障碍(设置栏杆并用锁锁死),被告的工作人员找不到钥匙等严重失职行为没有及时打开小区消防通道加锁栏杆等,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延误了对原告亲属的抢救,侵害了原告亲属的生命权。

被告辩称,原告亲属××,且未规范治疗;原告亲属郑某69岁,同住的牛某70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郑某的照顾,可见原告亲属郑某生活之不易;原告疏于照顾且未尽治疗之责任;原告一直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被告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已属不易;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亲属郑某在救护车进入小区时没有去世,也没有证据证明因被告所谓“延误”行为与原告亲属郑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等。

经查明,法院认为,郑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疾病所致,死亡原因系猝死,相应损失主要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浩创物业对小区的消防通道未能做好日常维护,确保道路畅通,妨碍了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出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当救护车抵达小区第一道门时,因设置有档杆,影响救护车进入小区时间。之后在救护车需要通过消防通道到达郑某所居住的房间时,物业将消防通道路口设置围栏并上锁,妨碍了救护车的进入,且郑某所居住的楼栋多数为60周岁以上老人,××发病率较高,被告浩创物业对进入该区域消防通道更应当尽到审慎、有效的日常管理职责,被告浩创物业未尽到有效的管理义务,存在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浩创物业对因救护车不能及时进入小区,导致对郑某救治的迟延,均存在一定过错。本院酌情认定被告浩创物业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浩创物业应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牛保某、牛新某、牛松某、牛晓某各项损失共计48704.5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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