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乐居财经获悉,浙江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物业”)共涉及法律诉讼40起,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居多,为29起;行政处罚7起,处罚事由包括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等。
2020年8月12日,众安物业因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被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罚款8万元。该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萧市监市处字〔2020〕46号。
事件起源于2018年,朝阳银座小区交付后由众安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共有业主568户,其中办公房525户,商铺43户。供电部门根据小区每月总表的抄表数按照电压等级1-10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与当事人结算电费,办公房和商铺都安装有转供电分表,办公房和商铺业主先到当事人充值电费后使用转供电。
众安物业自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18日止实收业主电费充值金额1961542.55元,充值电量为2013454.45千瓦时。不过,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7〕107号)等文件,在降价的基础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曰止,电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规定,应收业主电费充值金额1384864.09元,充值电量2013454.45千瓦时。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众安物业以充电的方式向业主退还全部多收的电费576678.46元。鉴于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退还多收的电费,并提供退还电费明细表、业主确认单等作为佐证,最终被责令改正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罚款8万元。
据乐居财经了解,众安物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卢建国,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餐饮管理等。目前,其由众安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