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乐居财经获悉,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生活)新增1份裁判文书,案由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乐生活,被告为彭某。
案件起因系被告一直拖欠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物业服务费人民币3083元,垃圾清运费90元。基于此,彭某辩称,因为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是到2018年4月24日,所以不认可欠费时间。且其对物业服务的时间及物业服务的标准不认可。
法院认为,乐生活公司与北京市怀柔区裕华园一区业主大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之间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支付乐生活物业服务费2709元、垃圾清运费90元,以上共计2799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彭某承担。
乐生活曾27次遭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绿化作业未按规定清除废弃物、地下空间责任人未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等。
据查阅,乐生活曾涉司法案件超300起,历史被执行人4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为202264.81元。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所涉及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最多,达31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