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拖欠工程款超过11万元,北辰信诚物业等被诉至法院)
2月1日,乐居财经获悉,北京北辰信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辰信诚物业”)共涉及法律诉讼53起,司法案件65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其所涉及的民事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最多,为20起。
2019年1月,北辰信诚物业、天津市宝坻区宝鑫景苑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宝鑫业主大会”)曾被天津盛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泉建设”)起诉,案由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19)津0115民初523号。
原告盛泉建设诉称,原、被告于2016年11月签订了《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作为承包方,承包被告发包的天津市宝坻区宝鑫景苑小区步行街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合同价款286751.04元。2017年7月,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而被告却一直拖欠工程款。至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143537.71元,余款至今未付。被告拒绝付款的行为已然违约,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
因此,其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43213.33元,并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48802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不过,被告北辰信诚物业辩称,当时北辰信诚物业是宝鑫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只是宝鑫业主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业主大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盖章处盖在了委托代理人处,且该工程受益人是业主大会,不是北辰信诚物业。该工程需申请专项维修基金,其在过程中只是起辅助作用,故应由业主大会把专项维修基金申请下来后给付原告,不应由北辰信诚物业给付。
而宝鑫业主大会辩称,原告确实承揽步行街屋面防水维修工程,且已实际完成。在申请专项维修基金过程中,北辰信诚物业天津分公司注销解散,所以事情耽搁了一直办不下来,如果该公司没有注销,申请基金早已到位。北辰信诚物业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承担责任,故工程款应由北辰信诚物业给付,给付后再联系我方共同办理专项维修基金。违约金在专项维修基金中批不下来,所以不同意给付。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为,原北辰信诚物业天津分公司已注销,该分公司的民事权利义务应由被告北辰信诚物业承担。涉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工程价款审计明确,各方均已确认,北辰信诚物业、宝鑫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在给付143537.71元后,二被告至今仍拖欠剩余款项,显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辰信诚物业、宝鑫业主大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盛泉建设工程款119874.49元;此外,被告给付原告以119874.49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据乐居财经了解,北辰信诚物业成立于1999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何勇,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80%;另一股东为北京北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