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损害赔偿纠纷 万象美物业赔偿振荣出租汽车6000元)
12月22日,乐居财经获悉,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美物业)新增1份裁判文书,案由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人为大连振荣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万象美物业、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泽苑分公司。
该案起因系原告名下黑色凯美瑞轿车停放在被告管理的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苑小区时,被小区内树木砸伤,原告为维修车辆合计花费14500元,其中保险公司已赔付8500元。2018年3月15日,原告曾在被告处交纳案涉车辆截至2018年12月份的停车管理费。案发后,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对原告车辆损失的费用6000元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一直拒绝赔偿。
万象美物业辩称,不认可原告的车辆是在小区内砸伤的,原告的车辆是在道路上发生的损害,道路是归市政所有。
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停车费,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原告主张被告赔付为维修车辆支出费用,该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泽苑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之日内共同向原告大连振荣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给付车辆维修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