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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91.4亿元挂牌4宗地块 宗地面积24.17万平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11-27 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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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市91.4亿元挂牌4宗地块 宗地面积24.17万平)

中国网地产讯 11月27日,广州市挂牌4宗地块,分别位于白园区、黄浦区、番禺区,宗地总面积241737㎡,总起始价91.4亿元。

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0〕98号地块位于番禺区亚运大道北侧番禺客运站。宗地面积77370㎡,起始价400769万元,竞买保证金80154万元,最高限价581116万元,增加幅度2000万元。

出让文件显示,竞得人须按地铁工程建设需要无偿提供用地作为地铁工程施工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优先保障并服从地铁施工及安全管理需要,待地铁工程完成后再开展该部分用地开发。

项目为场站综合体项目,为确保项目用地内的客运站、公交首末站、K+R停车场、P+R停车场等交通衔接设施符合运营管理的要求,并与轨道交通站点便捷换乘、无缝衔接,竞得人在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前需将项目用地内的交通衔接设施与轨道交通站点的衔接方案报交通主管部门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查,未按要求完成报审并通过审查的,不得开展后续报批报建工作。

地块内需建设1处地铁出入口及通道、1组地铁风亭、1处地铁冷却塔等附属设施,竞得人须无偿提供以上地铁附属设施建设用地,配合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地铁附属设施的规划报建、用地征收及报批和验收等相关手续,直至确权至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竞得人须在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地铁保护、临时施工用地使用、交通衔接设施布置,以及上盖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安全保障、交通疏导、施工组织等签订建设管理协议,竞得人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须根据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番禺汽车客运站,建成后无偿移交广州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

竞得人须负责拆除并复建原番禺客运站中心站前单建式公共人防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番禺区政府指定部门,建筑面积4169平方米。

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7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自持该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商业/商务物业,自持物业的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自持物业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物业整体一并办理。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0〕56号地块编号为LGPQ-A3-1,位于黄埔区北二环高速路东,香雪大道以南。宗地面积32446㎡,起始价59059万元,竞买保证金11812万元,增加幅度500万元,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

出让文件显示,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的企业;竞得人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办理商事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

竞得人须承诺,按规划要求承担黄埔区轻铁一号线项目玉岩停车场主体结构的结构盖板工程建设,并在盖板以上范围、建筑红线以内剩余范围进行经营性物业开发建设(包括公建配套、车库、商务、商业功能)。结构盖板工程须按照该地块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指定部门,并配合该部门办理盖板上下分层确权工作。本项目结构盖板工程建设的工程概算金额为9852.39万元,已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结果在土地出让金起始价中核减。待结构盖板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结构盖板工程费用进行审查核算,若工程核算金额少于概算金额的,竞得人在确权登记前须向出让人补缴差额部分的土地出让金,若工程核算金额大于概算金额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超额部分费用;

竞得人须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与广州黄埔区轻铁一号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就盖下站场的保护及上盖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安全保障、交通疏导、施工组织、物业管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建设管理合作协议。如竞得人逾期未签订协议,地块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出让合同价款及相关契税;

竞得人须承诺,在项目规划、建设及交付等环节,支持配合黄埔区轻铁一号线项目的总体实施计划。项目开发须与盖下玉岩停车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合理组织施工安排,实现上下建设工程的有效衔接,并向黄埔区轻铁一号线项目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

竞得人须承诺,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订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送广州黄埔区轻铁一号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审查同意;

竞得人须承诺,在本地块建成物业内须按照《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轨道交通玉岩停车场综合开发项目明力加油站征拆补偿方案》批准的要求,核定回购物业及配套车位给予被拆迁人;

本项目商业功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商务功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90%。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占总计容建筑面积10%的商业部分须全年限全自持,占总计容建筑面积40%的商务部分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50%。在自持年限内,原则上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0〕55号地块编号为KXC-C2-9,位于黄埔区光谱中路以北、科珠路以东。宗地面积41493㎡,起始价201844万元,竞买保证金40369万元,增加幅度2000万元,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

出让文件显示,竞得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

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需自持不得低于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0%的商务物业,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不得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竞得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关于核发广州市黄埔区KXC-C2-9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188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与玉树社区签订《自留发展用地合作协议》。若未能按时签订协议的,经玉树社区申请,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出让合同价款及相关契税。

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0〕104号地块编号为AB3705032地块,位于白云区金沙洲。宗地面积90428㎡,起始价252417万元,竞买保证金50484万元,最高限价366005万元,增加幅度2000万元。

出让文件显示,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城市绿地用地,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部门。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地用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AB3705045地块(服务设施用地)、AB3705033地块(中小学用地),按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18年2月13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2019年11月14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及《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号)的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竞得人须配建拆迁安置住房24,000平方米(按划拨方式处理,房源户型按120、100、80、60平方米四种户型15%:20%:30%:35%比例设置),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拆迁安置住房建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无偿移交并确权给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拆迁安置住房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安置住房的位置、户型套数等需在报建(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审核同意且不得擅自修改,装修标准按照《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引》(2017版)的要求进行装修。竞得人在主体工程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首次办理初始登记手续时,必须包括约定配建的全部拆迁安置住房。

竞得人须负责按要求建设广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开工并实施建设;竞得人未能达到出让公告中出让条件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须按本宗地出让金总价50%加罚违约金。

竞买人须凭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广州市重点工程(项目)《承诺函》,并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签署的《承诺函》,该签署的《承诺函》作为报名材料之一,如竞得土地,须接受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履行《承诺函》内容的监管。

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7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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