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宝龙商业发布公告称,陈德力已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自2020年6月15日起生效。
陈德力已与宝龙商业订立服务合约,自2020年6月15日起初始期限为3年,根据服务合约,陈德力有权就担任执行董事收取薪酬每年人民币240,000元,且获董事会酌情发放应付花红。
据了解,陈德力于6月1日获委任为宝龙商业行政总裁及宝龙商业控股股东宝龙地产的联席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