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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洞头区7.08亿元出让1宗商住用地

来源:中金在线 2020-02-26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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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温州洞头区7.08亿元出让1宗商住用地)

2月26日,温州洞头去1宗商住用地成功出让,最终仅1轮报价,温州中商泛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70830万元竞得温州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E街坊中片区地块,楼面价2292元/平。

地块编号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9〕136号,地块名称温州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E街坊中片区地块,出让面积18.06万平,用途为娱乐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科教用地。容积率1.71,建筑面积30.91万平,起始价7.08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地块净出让面积180586.16平方米(折合270.879亩),另划拨幼儿园用地面积6062.93平方米。 E-15-01、E-16-01b地块的地下空间可连通统一开发,但相关规划指标不可调剂。E-16-01c地块设置12班幼儿园,E-15-01地块内设置1处20KV开闭所,建筑面积≥200平;E-16-01b地块内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其中服务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本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E-16-01b地块内设置1处基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500平,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并按要求配置一定量的停车位。

E-16-01b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转让),地下非兼容机动车位可分割销售(转让)。E-15-01地块内B14、B3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可分割销售(转让),不可整体转让,须整体自持运营10年(整体自持运营起始时间为地块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之日), 整体自持运营10年后不可分割销售,可整体转让,首次转让前须经瓯江口管委会批准;E-15-01地块内其余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转让),地下空间非兼容机动车位不可分割销售(转让)但可以整体转让,首次转让前须经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批准。商办类的规划设计应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规〔2017〕54号)的要求。

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空间除作为车库、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结建地下空间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需另行缴纳地价款:①设置商业、办公、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按照浙政发〔2014〕6号文件规定,地下首层部分出让金按Ⅶ级基准地价对应的楼面地价(1890元/平方米)的20%收取,即378元/平方米,地下二层楼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②设置其他用途的,另行单列建筑面积地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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