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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借款未能按期收回的具体原因?茂业商业回复问询函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20-01-08 14: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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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要求茂业商业补充披露:公司向邹招斌提供借款及展期的原因;本次借款未能按期收回的具体原因和影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原标题:本次借款未能按期收回的具体原因?茂业商业回复问询函)

1月8日,资本邦讯,茂业商业(600828.SH)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对外借款未按期收回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显示,公告披露,公司于2017年12月向邹招斌提供4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后续双方约定将借款期限展期一年。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向邹招斌提供借款及展期的原因;(2)上述借款的主要用途及流向,资金的实际使用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3)本次借款未能按期收回的具体原因和影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茂业商业回复:基于内蒙古维多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和包头的商业零售市场占据龙头地位,公司自2016年1月起计划收购维多利集团。经交易双方反复协商,最终公司于2016年5月向邹招斌等交易对方以现金156,530.00万元购买了维多利集团仅70%股权,剩余30%股权仍由原股东邹招斌(直接持有4.7%,通过其100%控股的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5%,合计持有维多利集团19.7%)、陈帮海(4%)、林志健(3.3%)和陈千敢(3%)分别持有。

作为维多利集团的重要少数股东,2017年12月,邹招斌申请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茂业百货”)借款人民币4亿元用于资金周转。同时,邹招斌同意将其通过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维多利集团的15%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鉴于:

(1)维多利集团是公司的重要子公司,自收购以来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收购预期(主要财务指标详见下表),邹招斌以其间接持有的维多利集团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质押股权价值可覆盖本次借款本金及利息,即使对方无法偿还公司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公司也可通过行使质押权收回借款及利息,不会造成损失;

(2)邹招斌系维多利集团的重要少数股东,股东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维多利集团的顺利发展;

因此,由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以年利率10.5%向邹招斌提供人民币4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时,合同约定在借款期限到期前15天邹招斌通知深圳茂业百货,可展期一年;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2017年12月29日,深圳茂业百货分别与邹招斌及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投资”)签署了《借款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2018年1月2日,深圳茂业百货向邹招斌发放了399,933,400.00元的贷款。

在前述借款期限届满前,邹招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深圳茂业百货申请将借款期限展期一年,鉴于维多利集团的经营情况相较之前有稳步提升,其15%的质押股权的价值可覆盖借款本金及新增利息,因此公司经营班子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将深圳茂业百货向其提供的借款期限展期一年,借款年利率与第一年保持一致,借款期限展期后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增信措施不变,双方于2018年12月28日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经公司函证邹招斌,邹招斌确认,因受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目前资金周转仍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未能按期偿还本次借款本金及利息。鉴于此次借款有维多利集团的1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公司看重维多利集团在内蒙古市场的领导地位,公司计划通过与对方协商,以质押股权折价来进行借款的抵偿。公司预计所质押股权的价值完全可覆盖本次借款本金及利息,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告披露,为担保前述债务的履行,邹招斌以其持有的维多利集团15%股权作为质押。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质押股权的价值,是否足以覆盖本次借款本息;(2)上述借款和质押股份的后续处置计划和安排,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茂业商业回复:为担保前述债务的履行,邹招斌持股100%的维多利投资将其持有维多利集团15%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参考国众联(香 港)测量师行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的评估报告(V17057/HCH/TNG/EDV),截止2017年11月30日,维多利集团100%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504,000万元。

根据前述评估值测算,质押股权对应的价值为人民币75,600万元,截止2020年1月2日,邹招斌本次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484,034,463.33元。综上,质押股权价值足以覆盖本次借款本息。

为收回本次借款本息,维护公司债权人权益,考虑到维多利集团经营情况良好,深圳茂业百货及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邹招斌、维多利投资协商,以质押股权折价来进行借款本息的抵偿,本次质押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第三方权利限制措施。公司将聘请有证券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部分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茂业商业表示,若评估价值等于或大于邹招斌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额,则以邹招斌质押的全部股权或与欠款本金及利息价值相等的股权抵偿;若评估价值小于邹招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以邹招斌质押的全部股权抵偿后,不足部分则要求对方以其直接持有的维多利集团4.7%股权折价抵偿;若邹招斌直接持有4.7%及通过其100%控股的维多利投资间接持有15%,合计持有维多利集团19.7%的股权均无法抵偿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不足部分公司将要求对方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补足。公司力争于2020年3月25日之前完成质押股权折价抵偿事宜,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同时,若能以质押股权折价,公司可进一步增加对维多利集团的持股比例,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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