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骏集团:获得两笔数额为5.16亿港元、1.8亿美元的银行定期贷款)
9月6日,中骏集团发布关于获得银行借款的融资公告。
公告称,中银香 港、香 港上海汇丰银行同意授予公司分两批为数5.16亿港元及1.8亿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并且公司可选择获得最高不超过3.5亿美元的增量贷款。本次借款自融资协议所规定之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六个月,由中骏及旗下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
该融资将用于集团现有融资债务再融资及应付集团一般企业资金需求。
根据融资协议的规定,黄朝阳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继续为公司唯一最大股东,必须合法及实益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所有类别具投票权股本40%或以上及╱或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并且必须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否则融资即时中止。截至公告日,黄朝阳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51.02%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