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遏制投资炒房 沈阳和平、沈河、浑南三区实行限购)
4月1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遏制投机炒房,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将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据观点地产新媒 体查阅获悉,《通知》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同时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沈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新增土地供应、扩大商品住房价格监控指导范围以及加大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