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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深夜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长沙、重庆等限售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7-09-23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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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地深夜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长沙、重庆等限售)

9月22日晚间至23日凌晨,重庆、南昌、西安、南宁、长沙相继发布楼市调控新政。其中,重庆规定,自9月23日起,在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南昌也规定,自9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新交易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长沙规定,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
重庆南昌出台楼市限售令 新购住房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9月22日,重庆、南昌分别出台新购住房限售政策。重庆规定,自9月23日起,在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南昌也规定,自9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新交易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同出两年限售政策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称,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23日起,凡在重庆市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据了解,这是重庆首次出台新购住房限售政策。
同日,江西省南昌市也发布限售政策。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自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字样。
土地出让方面,南昌市此次规定,市区范围内的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该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政策(简称“三限房”),并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更多城市或加码调控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8月份,重庆新建住宅价格、二手住宅价格分别环比上涨0.3%、0.8%,南昌则分别环比上涨0.9%、0.5%,均位于上涨通道。
重庆近日公布的房地产销售数据显示,1-8月,重庆市商品房销售面积4325.9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9.4%。
南昌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房地产开发投资总体呈现平稳较快增长态势。1-8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483.90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住宅投资296.29亿元,增长4.9%,占全部开发投资的61.2%。
张大伟表示,从调控趋势看,2017年9月后,预计在一二线城市出现调控效果的影响下,三四线城市可能出现一轮收紧调控,以避免这些城市出现价格继续过快上涨。
根据相关统计显示,8月以来,多个中西部城市及三四线城市出台调控措施。9月13日,西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将在7个行政管理区域及7个开发区规划区域内实施限购。在此前的8月25日,兰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在三个2017年4月已经开始限购的主城区的基础上,将西固区纳入限购区域,并将限购门槛升级为“连续三年缴纳社保证明”或“连续一年申报个税证明”。另外,安徽省六安市、铜陵市、安庆市和亳州市,以及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泰安市等三四线城市,也在近期陆续出台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
张大伟认为,从全国看,最近几个月三四线城市是去化库存的主力军。后续在库存明显减少的情况下,三四线城市价格上涨预期强烈,未来不排除将有更多去库存较快的城市发布楼市方面的约束性政策。(中国证券报·中证网)长沙首套房获产权证后3年才能买第二套房
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9月23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意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此次通知主要有以下要点:
1、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次出售。
2、本市户籍无房的,限购一套。
3、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4、外来户限购一套,需要出具24个月以上的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5、此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含宁乡、浏阳、长沙县)6、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施行。 (
中国网)
南宁楼市限售政策升级:法人单位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9月22日晚,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发新政:执行限售!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本次政策是在2017年5月26日“限售”政策上的再次强化,之前是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限售,现在则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此外,还再次明确了未取得销售许可,不可收取任何费用。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西安楼市新政:商品住房调价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
今天(22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布《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9月25日起,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附: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 2017-09-22
索引号: 013353411/2017-02579494
关键字:价格
主题分类: 物价
市物发〔2017〕17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县物价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的要求,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就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适用范围
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内容
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须填报《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表》(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比较情况表》(附件3)、《商品住房房源价目清单》(附件4).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价格调整申报,须填报《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整申报表》(附件2)、《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比较情况表》(附件3)、《商品住房房源价目清单》(附件4).
四、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对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五、商品住房价格继续执行“一价清”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住房价格时,应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文件规定,将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住房价格,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六、商品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在销售现场做好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照“一套一标”公示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价格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公示价格;
(三)经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确定、维持、变更价格;(四)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五)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断缺等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品住房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本通知自2017年9月25日起执行。
西安市物价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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