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及应于批复发出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中国金茂将就公司债券发行具体安排于适当时另行发布公告。
观点地产网讯: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月18日晚间宣布,证监会于4月14日以证监许可[2016]804号批复文件,核准了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楼盘))有限公司,向合资格投资者建议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境内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申请。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及应于批复发出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中国金茂将就公司债券发行具体安排于适当时另行发布公告。
中国金茂表示,公司债券将由该公司提供保证。发行人将于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积极申请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拟将发行公司债券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其及附属公司营运资金用途。
另悉,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担任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已获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授予“AA+”评级及公司债券获授予“AAA”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