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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子公司诉讼上诉 请求偿还本金3亿元及利息

宁波建工控股子公司市政集团不服(2025)浙02民初1825号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亿元、利息815,016.79元及后续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原标题:宁波建工子公司诉讼上诉 请求偿还本金3亿元及利息)

观点网讯:8月17日,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因西安沣东地产有限公司、西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沣东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宁波建工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购买的信托计划的本金及利息,市政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三被告支付本金、所欠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应损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受理本案,并于2026年7月下发《民事判决书》。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5)浙02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后,市政集团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市政集团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一项判决内容,并改判三被告共同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3亿元、利息815,016.79元,并支付以3亿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市政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因案件已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判决,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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