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中国奥园前独董徐景辉遭联交所谴责 须完成17小时合规培训)
观点网讯:8月11日,香港联交所对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景辉采取纪律行动,对其作出谴责处分,并指令其完成17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该培训包括两小时有关《上市规则》第2.13条的内容,以及各三小时的董事职责和《企业管治守则》内容。
联交所调查发现,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星悦康旅及其附属公司通过147宗交易,向中国奥园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33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关安排未获两家公司董事会批准或知悉,也未遵守《上市规则》的适用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资金转移由中国奥园财务资金中心落实及安排,时任中国奥园执行董事及星悦康旅非执行董事郭梓宁为最终决策人及批准人,其中118笔由时任星悦康旅非执行董事及/或中国奥园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陈志斌批准。
调查亦发现资金管理职能的内部监控措施及流程存在重大不足,包括营运资金安排政策自2018年8月7日生效后未作检讨或更新,未针对星悦康旅分拆上市后须额外遵守的《上市规则》规定而更新,未就避免或管理利益冲突及职务冲突设立有效流程。
中国奥园内部审核制度自2020年2月24日生效起直至2023年之间未经检讨或更新,制度存在不足。上述内部监控不足导致不合规资金转移未被阻拦或察觉,进而导致星悦康旅及中国奥园股份自2022年4月1日起停牌超过16个月,中国奥园于2023年9月复牌,星悦康旅于2023年8月复牌。
徐景辉于2007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担任中国奥园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其称资金管理职能已设立至少10年。调查结果并未显示其对资金转移知情或参与其中。
上市委员会裁定徐景辉未有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亦未有促使集团于相关期间制定充分的内部监控措施及流程,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及指令仅适用于徐景辉,不适用于中国奥园或星悦康旅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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