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上实发展被起诉一审判决胜诉 原告上诉)
观点网讯:5月29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根据公告,上实发展于2024年9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754号]及相关文件,原告君证合伙企业依据2015年与上实发展签订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及其他被告,起诉赔偿金额约为人民币80105.56万元,后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调整后的诉讼金额约为人民币43130.21万元。
2026年4月,上实发展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沪74民初754号],法院根据本次诉讼的相关证据,认为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赔偿其投资损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上实发展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二审《应诉通知书》[(2026)沪民终417号]及相关文件,上诉人君证合伙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实发展、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被上诉人。上诉人君证合伙企业认为一审法院未严格查清、查明事实,存在明显事实认定错误及在此基础上的法律适用错误,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4)沪74民初754号一审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实发展表示,根据该案件前期一审判决结果,现阶段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但鉴于二审刚立案,最终裁判结果尚未确定,故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慎评估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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