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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拟推土地短期利用新政 通过公开租赁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土地短期利用新政征求意见稿,通过5至15年公开租赁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严禁建设住宅项目,优先用于民生与产业类项目。

(原标题:青岛拟推土地短期利用新政 通过公开租赁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观点网讯: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就《关于探索实施土地短期利用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激活城市存量土地资源潜力,破解批而未供、储而未供及空闲土地闲置难题,规范土地临时高效利用路径。这一新政聚焦存量土地盘活,创新供应与监管模式,明确适用范围、准入门槛、租期标准及审批监管细则,限定不得建设住宅项目,兼顾土地高效利用与远期规划实施,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土地短期利用试点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与前提条件,仅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含自贸片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即墨区实施,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参照执行。适用地块为政府已完成征收补偿的批而未供土地、储而未供土地及已完成前期整理的空闲土地,实施前提是不影响重大功能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和远期规划,同时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


在项目准入上,新政划定清晰红线,严禁引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严禁建设住宅项目,不得占用公益性设施用地,不得引入高污染高干扰行业;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4米,鼓励低成本建设且原则上不建地下室。鼓励投向民生改善与产业发展领域,优先用于交通接驳、全民健身、城市服务者之家等民生项目,以及物流仓储、新产业新业态、文化旅游等类型项目,同时需符合环保、产业、规划等多方面准入要求。


项目实施需经过严格的策划、论证与审议流程,各区政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统一受理申请并联合多部门论证、组织专家评审,可行项目需编制规划控制图则,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30日后,方可推进后续手续办理,审议通过后的方案作为审批依据,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再重复征求部门意见。


供应模式与租期管理是此次新政的核心亮点,土地短期利用主要采取公开租赁方式供地,有利用价值的合法既有建筑可带建筑供应;使用年限一般为5到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区别于常规土地出让模式,灵活适配短期项目需求。


公告显示,后续市直部门将细化配套措施,各区选取成熟项目试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也将吸纳社会合理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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