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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建设发展:接获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

裁决结果显示,新城市建设发展的附属公司败诉,需向广东畅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损害赔偿人民币2333.98万元及仲裁费用人民币29.22万元。此次仲裁源于2023年8月10日,双方就广州畅流工业园区的租赁安排订立的发展合作协议中的违约行为。

(原标题:新城市建设发展:接获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

观点网讯:1月19日,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建设发展”)发布内幕消息公告。


根据公告,新城市建设发展董事会于2026年1月16日接到惠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涉及其附属公司芙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洛阳万亨置业有限公司及Kayuan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Limited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


裁决结果显示,新城市建设发展的附属公司败诉,需向广东畅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损害赔偿人民币2333.98万元及仲裁费用人民币29.22万元。此次仲裁源于2023年8月10日,双方就广州畅流工业园区的租赁安排订立的发展合作协议中的违约行为。


新城市建设发展表示,正在就裁决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在必要时根据上市规则采取进一步行动。同时,公司评估认为此次裁决不会对集团整体现有业务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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