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京基集团解除及再质押阳光新业股份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观点网讯:11月4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业”)发布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公告显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解除质押股份1.79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9.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98%,解除质押起始日为2020年7月17日,解除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同时,京基集团本次质押股份2.2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7%,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11月3日,质权人为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至此,京基集团已质押股份2.25亿股,未质押股份为0股。
公告强调,京基集团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阳光新业生产经营相关需求,且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情况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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