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专题 - 正文

阳光100中国:乐升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

来源:观点网 2025-05-26 07:52: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已出售股份乃根据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海通(作为贷款人)于2019年6月26日订立的融资协议质押予海通。出售已出售股份后,乐升不再为阳光100中国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亦不再控制(定义见收购守则)或持有该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

(原标题:阳光100中国:乐升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

观点网讯:5月26日早间,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获悉,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海通”)已于5月21日及22日于公开市场出售由乐升控股有限公司(“乐升”)质押予海通的共计5.21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0.43%)(「已出售股份」)。

已出售股份乃根据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海通(作为贷款人)于2019年6月26日订立的融资协议质押予海通。出售已出售股份后,乐升仍持有阳光100中国5.63亿股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2.09%)。

出售已出售股份后,乐升不再为阳光100中国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亦不再控制(定义见收购守则)或持有该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阳光100中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