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光股份因信披违规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观点网讯:4月29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根据警示函内容,经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阳光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5年1月24日,*ST阳光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9500万元至亏损14250万元,未披露营业收入情况。2025年3月21日,*ST阳光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6500万元至28500万元,低于3亿元。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在披露2024年年报后,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阳光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未披露预计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亏损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ST阳光董事长陈家贤、董事兼总裁熊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立铭、董事会秘书王小连是*ST阳光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ST阳光及陈家贤、熊伟、常立铭、王小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ST阳光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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