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碧桂园20亿出售长鑫科技1.56%股权 盈利约5900万元)
观点网讯:12月27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碧桂园”)宣布,其出售长鑫科技约1.56%的股本权益,总代价为20亿元人民币。
公告显示,碧桂园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4年12月27日,卖方(碧桂园一家间接非全资有限合伙企业)、买方(合肥建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长鑫科技(目标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
据此,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而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销售股权(相当于长鑫科技约1.56%的股本权益),总代价为人民币20亿元。于出售事项完成后,集团将不再于长鑫科技拥有任何权益。
长鑫科技的其他现有股东已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行使销售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且长鑫科技及早期股东已于股份转让协议日期与买方签署加入协议,载明买方(仅就销售股权)自股份转让协议日期起为长鑫科技股东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享有长鑫科技股东协议项下的相关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包括须遵守长鑫科技股东协议项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长鑫科技为一家于2016年6月13日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设计及制造。碧桂园于2021年作为B轮战略投资者参与投资于长鑫科技。于股份转让协议日期,长鑫科技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770,942,240元,而卖方持有约1.56%的股本权益。由于碧桂园于股份转让协议日期仅持有长鑫科技约1.56%的股本权益,长鑫科技并非公司的附属公司或联系人。碧桂园已向长鑫科技提出要求,希望其同意公司于本公告中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披露其财务资料(包括其于股份转让协议日期前两个财政年度的应占纯利(包括除税前后的纯利)),惟未能取得长鑫科技的同意。因此,碧桂园已向联交所提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58(7)条,而联交所亦同意有关豁免。
碧桂园持有的销售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约19.41亿元(为编制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目的,经本集团聘请的独立第三方评估师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因此预期出售销售股权碧桂园在2024年将会取得盈利约人民币0.59亿元,即销售股权的代价与销售股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惟须以最终审计为准。
买方合肥建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买方由担保公司直接持股87.45%,其最终实益持有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保公司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亦有透过买方其他少数股东额外间接持有买方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