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新城市发布正面盈利預告澄清公告)
观点网讯:8月21日,中国新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正面盈利預告澄清公告。
公告显示,中国新城市集团有限公司8月15日发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预期正面盈利预告的公告。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盈利预告构成一项盈利预测,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中国新城市财务顾问及其会计师或核数师须就该盈利预测作出报告。盈利预告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该等条文要求公司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布盈利预告公告。
鉴于发布盈利预告公告的时间所限,中国新城市实在难以(在时间方面或其他方面)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的报告规定。公司谨此提请中国新城市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注意,盈利预告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规定的标准。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及收购守则应用指引2,由于盈利预告首先在公告中刊登,则整份盈利预告连同中国新城市财务顾问及会计师或核数师有关盈利预告的报告须重复载于将向中国新城市股东寄发有关股份回购的通函。
然而,预期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属收购守则规则10.9的范围)将于通函寄发前刊发。倘若如此,收购守则规则10有关报告盈利预告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中国新城市谨此澄清,由于无心之失,公司并不知悉收购守则规则12.1项下的义务,因此盈利预告公告并无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2.1于刊发前送交执行人员存档,以徵询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