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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誉置业被裁决需偿还银行5.12亿元借款本息 深圳项目将被抵债

来源:观点网 2024-06-28 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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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抵押的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东侧宗地号为A515-009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3121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原标题:天誉置业被裁决需偿还银行5.12亿元借款本息 深圳项目将被抵债)

观点网讯:6月28日,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布,其子公司深圳市新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广州市丰誉置业有限公司涉及仲裁案。

公告显示,6月27日,天誉置业从子公司深圳市新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广州市丰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持有100%第一被申请人的股权)得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做出仲裁,主要内容如下:

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一家国有四大银行的深圳支行)借款本息共计约人民币512,000,000元,其中借款本金约人民币499,000,000元、利息及罚息约人民币13,000,000元。

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抵押的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东侧宗地号为A515-009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3121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持有第一被申请人100%的股权享有质权,并有权以处置上述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裁决确认相关方为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贷款提供相关财务承诺或资产担保的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及相关方正抓紧与申请人就债务偿还方案开展磋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抵押物在第一被申请人账内的账面值约为人民币1,451,000,000元;而且第一被申请人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452,000,000元,净负债约为人民币149,000,000元,于该年度并无收入及呈现亏损。

鉴于仲裁的执行结果尚未明确,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根据事情发展评估执行对本集团财务表现及营运的影响,并于须要时进一步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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