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通发展回复上交所工作函:需要储备转型所需资金)
观点网讯:6月12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06号)。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确认,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货币资金,万通发展表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中14.39亿元为银行存款,主要以可灵活支取的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形式存放于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利率区间1%-2%,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月均存款规模约人民币16.63亿元,报告期内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0.27亿元,对应估算的年利率为1.62%,处于公司存放的7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区间内,因此报告期内的利息收入属于合理的水平。
公司有息负债主要为子公司北京时尚、天津和信、上海万通于以前年度在融资成本较低时期借入的长期借款。公司按贷款合同按期归还借款,2023年度公司利息支出9,650万元,除租赁负债利息6.61万元外,其余均为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尚未到期,2023年综合年利率4.98%。
此外,公司近两年杭州时尚公馆、天津万通新新逸墅、天竺新新家园项目销售回款较好,且2022年度龙山公司收回前期预付款项有对应处置款流入,因此持有大额货币资金。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布局新产业的最关键阶段,积极寻找新的业务方向和优质项目,需要储备转型所需的资金,因此将货币资金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以更好地应对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及发展需求。
公司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公司存款主要存放于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合作银行均属于主流银行,属于多数企业会选择的常规银行,存贷款条件的确认也均基于正常的市场和商业条件判断,虽然部分存贷款银行与股东或关联方账户存贷款银行有所重叠,但无特殊关联方安排,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也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潜在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