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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安防:就与重庆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来源:观点网 2023-12-20 0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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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涉案的金额6287万元。此前2022年1月11日,王力安防与被告一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被告三金科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王力安防向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缴纳实力证明金5000万元,并约定了实力证明金返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原标题:王力安防:就与重庆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观点网讯:12月19日,王力安防发布公告称,公司就其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四被告合同纠纷案件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渝0105民初4101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涉案的金额6287万元。

此前2022年1月11日,王力安防与被告一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被告三金科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王力安防向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缴纳实力证明金5000万元,并约定了实力证明金返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同时约定金科股份自愿为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协议签订后,王力安防与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金科股份,又于2022年1月13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就实力证明金的返还和资金占用费作出补充约定。

2022年10月8日,王力安防与被告四泰安海大签订《担保协议》,协议约定泰安海大愿意为金额可房地产第一分公司,返还实力证明金5000万元,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此后,《战略合作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实力证明金返还期限及资金占用费支付期限届满,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未按约支付资金占用费和返还实力证明金,金科股份、泰安海大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也未承担保证清偿责任。

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系金科房地产设立的分支机构,故后者应对本案的款项承担还款责任。

王力安防的诉求请求为,判令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金科房地产返还款项5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约1287万元;上述二者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万元;金科股份、泰安海大对上述所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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