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专题 - 正文

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世茂 股份及许荣茂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函

来源:观点网 2023-12-11 18:12: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荣茂予以监管警示。

(原标题: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世茂 股份及许荣茂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函)

观点网讯:1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世茂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警示函提到,经查明,2023年6月5日,上海世茂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世茂或公司)披露回购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每股1.30元/股,相关方案于2023年6月27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8月12日,该公司披露公告称,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的影响,为了能够切实推进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0元/股。

2023年9月27日,该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回购期限已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75万股,实际回购金额5,003.12万元,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50.03%,未完成原有回购计划。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但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与投资者及市场预期不符。

鉴于回购期内存在公司股价高于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公司部分时间段客观无法实施回购,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世茂 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荣茂予以监管警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世茂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