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骏集团将于12月4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 涉出售北京奥莱事宜)
观点网讯:11月29日,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告,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据悉,此前11月6日,中骏集团发布向中骏商管集团出售目标公司的公告称,中骏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骏资产(作为卖方)与中骏商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高思企业(作为买方)订立买卖协议。
卖方已同意促使骏辉房地产(中骏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向中骏商业管理(中骏商管的全资附属公司)转让销售债务,而买方已同意促使中骏商业管理接纳销售债务转让,买卖销售股份及销售债务代价约为10.90亿元;目标公司全资拥有志亿投资有限公司,而志亿投资有限公司则全资拥有泰腾置业,其主要从事持有奥莱购物商场综合体。
11月27日,中骏集团发布公告称,向中骏商管集团出售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主要交易,已取得合共持有21.205亿股公司股份(占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0.21%)的股东书面批准,因此不会就批准交易召开股东大会。
据公告,此前11月20日中骏集团公告,关于延迟寄发通函;11月27日该公司公告,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诚如豁免申请公告所披露,由于中骏集团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列于该通函的资料(其中包括财务资料和物业估值报告),中骏集团已申请豁免,并预期通函将于2023年12月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于2023年11月29日,联交所已向中骏集团授出豁免,前提为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4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若中骏集团的情况有变,联交所可更改或撤回所授予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