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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警示设置不当致人摔伤,财信智慧生活被判担责80%

来源:乐居财经 2021-05-06 1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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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施工警示设置不当致人摔伤,财信智慧生活被判担责80%)

5月6日,乐居财经获悉,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智慧生活”)新增1则裁判文书,案由系身体权纠纷,原告为余某,被告为财信智慧生活,案号为(2020)渝0106民初19320号。

     原告诉称,2020年7月13日20时36分,原告与朋友两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滨江路散步归来,途经沙滨路耍坝,被财信智慧生活物业安装的铁丝绊倒。原告当即感受伤势严重拨打120,随后被送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住院治疗,并由同行人拨打110报警。经过民警调查证实该铁丝确系被告物业管理在维护路面过程中设置。原告因此次事故已经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因此,其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6899.50元、后续治疗费费12000元、护理费7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0元、营养费520元、残疾赔偿金758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050元,合计120327.50元。

     不过,被告财信智慧生活辩称,原告对本起事故的产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被告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且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过高,原告的住院时间和医疗用药行为有故意扩大损失的,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其金额。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为,事发时正值晚上,在光线不佳的情况下,被告财信智慧生活设置的铁丝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被告在施工范围区虽设有警戒线、警示牌及警示锥形筒,但因铁丝线的设置,其采取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者设置的警示标志,并未起到安全防护或警示的目的,致使原告余某在经过案涉围栏时被铁丝线绊倒摔伤,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原告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设置有一定警示设施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有预见能力,在行走至维修施工区域时应尽到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但其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从而被铁丝线绊倒摔伤,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综上,发院酌定由被告财信智慧生活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余某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余某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16899.5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护理费4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0元、残疾赔偿金75878元,合计109817.50元,由被告财信智慧生活赔偿原告余某80%,即87854元。此外,由被告财信智慧生活赔偿原告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据乐居财经了解,财信智慧生活成立于2006年11月1日,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人代表为薛茫茫。目前,其由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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