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热点 - 正文

深圳住建局发文:商务公寓、宿舍可通燃气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1-02-23 13:24: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月2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商务公寓、宿舍配建燃气管道设施问题的通知》,对商务公寓、宿舍配建燃气管道设施作出进一步明确。

重点如下:1、已建成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建设单位如需使用燃料,应当将燃气管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原文如下: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近年来,一些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通过不同途径反映其要求使用管道燃气的诉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管道燃气普及工作,市领导多次指示要尽快提高我市管道燃气普及水平。为落实《深圳市燃气条例》有关规定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商务公寓、宿舍建设项目配建燃气管道设施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建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前考虑项目用能方式,如需使用燃料,应当将燃气管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依程序申请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单独申请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包含燃气工程的内容。

《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对未配套建设管道供气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区进行管道供气改造。已建成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其中,未改变建筑功能结构的,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依程序申请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改变既有建筑功能或结构的,应按规定完成功能变更手续或重新申领工程规划许可后,再依程序申领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2月23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